尤其是我们这样老板不守法规, 性格又喜怒无常的公司.
十一放假回来, 就有两名员工离开公司.
一名试用期辞职, 按道理说, 办完交接就可以离开, 可是老板要求她呆到月底, 而且还要带出新人来. 这根本就行不通嘛. 结果女孩子上星期五离开, 算工资的时候, 老板死活不算十月1-3日的工资. 女孩子不知道这些细节. 更何况要离开了, 也不计较.
另一名其实是很好的员工, 刚做好performance review, 加了工资签了合同, 无缘无故就要人家走, 还不赔. 算什么么. 说实话, 当她跟我提出需要两个月工资赔偿的时候, 我又高兴又烦恼. 高兴的是终于有不任人宰割的人啦, 烦恼的是老板那里过去不.
不过等我们那个同事说要告到劳动局去之后, 事情倒是解决了.
很郁闷, 感觉自己就是骗子, 骗到一个是一个, 骗不到, 就把钱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