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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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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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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5
我想请教一下关于加班小时规定的问题:上海市规定加班小时数每月最多不得超过36个小时,为了避险,我们公司老板在合同附件中跟员工签订如加班超过36小时为自愿行为,与公司无关的合约,这样可以吗?当然拉,加班费肯定是该给多少就给多少的。如果,这样不行,有什么办法可以避险吗?多谢赐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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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12-16
好象这样的行为,属于此地无银300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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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4-12-17
我已经搞明白了,就是一旦超过36个小时即使付了全部的加班费也还是不行的。唉,外国人他就是不明白啊!!!大家帮我想想有什么好办法来避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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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4-12-20
使用加班制度。
1加班必须申请。
2没有被批准不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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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4-12-22
我也觉得此法甚好,可是问过老板,他觉得不需要。呵呵,看来只有受到点惩罚他才能真正意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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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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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4-12-23
老板没有意识,我们就要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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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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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5-01-19
每天加班,真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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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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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5-01-19
超过时间自愿也不可以,据我所知有些公司采用两套卡,一套上班用,一套加班用,逃避检查。这也是一种方法,不过偶们还是不要提倡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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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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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5-01-20
不要紧张,这个是霸王条款,与劳动法的精神不符,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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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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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5-01-30
两套卡的话,工资是否要分两个帐户发呀???
劳动部门来查你是否加班管控有超时,基本是就是查你的财务上的工资总额和工时...
还有一个就是象劳动部门申请"综合工时制",分淡季和旺季,在淡季的时候让他们多休息... 不过这样还是有加班时间管控,只是稍微放宽一些而已
还是说服老板让他采取加班制度为好,否则就让他吃点苦头吧,否则他是不知道这样对我们这些人来说有多么的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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