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员工老张在A公司工作五年,前三年一直未缴社保,后两年在强烈要求下给他缴了两年的社保。由于这个他一直对公司有些不满情绪,日前他在在职的情况下,找到另一家公司,准备跳槽.他于4月10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书,要求次日就离职不来上班了,因为要去新公司报到.A公司表示离职需要提早30天告知,且表示就算老张再工作30天也不会批准老张的辞职,同时退回了他的辞职报告书.老张与A公司闹僵后,直接走人,第二天开始,没有再来上过班。不久,A公司收到了老张的仲裁起诉书,要求公司给予其五年工作的赔偿金。公司则介定老张连续旷工三天,按公司制度将其开除,不存在赔偿问题。
问题:老张在仲裁中要求的赔偿金是否合法?公司介定老张旷工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