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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动离职 单位也得书面解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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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2
基本案情
  小王为某公司职工,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若公司无正当理由随意解聘小王,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小王在工作了两个多月后未再上班,公司未作任何处理。
  对于为什么没上班,小王说,是因为公司口头通知将他辞退了。公司也给他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小王以公司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支付他提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王的主张。
  但小王的公司不服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诉至法院,称小王是无故自动离职,因此不同意支付小王违约金。

  法官析案
  承办此案的法官刘艳说,公司称小王上了两个多月班后无故不上班,但公司并没有对小王作出处理。公司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不能与小王取得联系,所以公司所提出的小王无故不上班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刘法官说,因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张立德律师提醒说,单位与员工签有劳动合同的,员工若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得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离线heiko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8-01-30
谢谢!
离线山芋大使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8-01-30
这个案例真的挺不错的,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很容易发生这样的情况。
感谢楼主,有机会的话多发些案例大家交流一下吧^_^
离线赤影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8-01-30
是啊,很现实啊,谢谢分享!!
牛X
离线冯涛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8-01-30
刘艳法官作出这样的判决理由有二:
一是河蟹社会,照顾“弱势”群体
二是小王公司举证的问题
如果提供了部门考勤记录,且公司作出了开除的决定,那么公司就属于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离线腊梅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8-01-31
值得注意
离线lyylyxy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8-02-24
书面的解约通知,必须要当事人的签收才生效的,但有些人居无定所的,这也是个问题。
lynn
离线海心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8-02-25
不是有身份证吗?朝他的原籍地址发挂号信总是没错的,

唉,以后人旷工解聘也要有这一道告知程序
离线如影随形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8-02-25
值得注意
离线mary8831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8-02-25
我已經與公司同事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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