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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与居住证办理释疑专题——学习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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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hanghai
只看该作者 870楼 发表于: 2011-02-14
胖老师:你好!

我想请教一下我是否达到盛情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2009年3月办理居住证,有效期3年。太太和小孩都办理了随员证。
2、本科学历,有学位,1995年毕业。
3、2010年12月,在上海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拿证。
4、小孩10岁,在上海读小学。
5、太太也是本科学历,但是无学位证。

请问根据以上的情况,是否可以一家人三人一起申办住转户。
离线大雪帆
只看该作者 871楼 发表于: 2011-02-27
版主好,借这个帖子问一个有关户口的问题:

我和爱人06年底结婚,本人沪籍,妻子非沪籍,非本科学历。育有一子,三周岁。本人在黄浦区有一套旧公房(使用权),户主我父亲,目前父亲,我和儿子三人户口在内。现政府实施旧公房置换,换至黄浦区另一处房产(使用权)。父亲欲在房产证上写他和我儿子名字,请问我和妻子还能落户在新的房子里面吗?多谢。
离线日出东山
只看该作者 872楼 发表于: 2011-04-01
老师好: 想咨询一下两地分居的事情!
我和LP09年结婚,到明年就满三年,准备今年购房。所以想提前咨询准备准备。
我,在沪方:本科,上海集体户口,中级职称09年取得。
LP,外地方:本科,无职称,毕业后一直在上海工作,有居住证,并交四金。
因看政策需要提交外地一年以上的养老金证明,所以去年的时候听了另一个同样情况的同事的话,在老家找了个公司,补缴了一年的社保。这样子就出现了同一个年份有两个地方交社保的情况,不知道会不会列黑。
另刚打电话到人才中心询问,那边的老师说外地方也要有中级职称的,不知道是否必须?
离线werwolf

只看该作者 873楼 发表于: 2011-11-30
老师,你好!
关于上海居住证满七年转户口中的中级职称问题,在外地参加职称考试并取得的中级职称是否有效?
我是两年前在老家取得中级工程师职称。
离线黑妹

只看该作者 874楼 发表于: 2011-12-08
回 479楼(靖林) 的帖子
靖林:回黑妹 :1、办理两地分居,没有档案,可能无法办理人才引进,我有学位证、学历证有用吗? 答:你的上海户口可以不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而通过解决两地分居的方式解决。如果上海这里 .. (2008-09-26 15:46) 

谢谢你,靖林!

我发帖以后,因为有很多事岔开,没有来看过回复。
最近才开始操作户口调沪,刚看到你的解答,非常感谢。
希望我办理过程顺利,也祝愿这里的各位都心想事成!
离线frankliu789

只看该作者 875楼 发表于: 01-12
学习者,您好。

我准备依照“办理《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来办理户口,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复印件;
    (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省市商调函及上海接收单位函(合同制单位须附三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8)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9)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及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证明等。

我的情况如下(重点是下面第4点):
1. 我LP博士在上海落户,户口在已买房子内
2. 我本人本科,毕业落户深圳。现在上海工作,办理有居住证
3. 我们公司是外资在上海的代表处,通过上海外服签的劳动合同,然后再签派遣协议到我们单位
4. 咨询人才中心,关于“(7)外省市商调函及上海接收单位函(合同制单位须附三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一条中,要求”上海接收单位函“ 中必须是有实际法人代表的用人单位,而通过上海外服不能办理。

请问:是否有其它途径在目前的工作单位来办理户口迁移?谢谢!

另找到以下关于应届生办理户口资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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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签订就业协议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200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录用工作已基本结束,回顾今年本市用人单位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与往年相比有了很大变化,具体表现在:
1、强调"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的要求。该要求可以理解为:在本市注册,具有自主用工资格的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应直接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以下简称:"签约")。
2、增设用人单位为外地生(指:外地户口学生)申请上海市户口的资质条件:"2006年为外地生申请上海市户口的单位须于2005年4月1日之前在沪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3、对于经批准可办理上海市户口的外地生及用人单位严格实行 "一个窗口,四个一致"的管理规定。"一个窗口"是指:外地生的入户、档案、用工、退工等相关手续归口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一个"窗口"办理。"四个一致"是指:上述经办事项必须做到:签约单位(即《报到证》所列单位)、户口申请单位(即:《批复》所列单位)、用工/退工单位(即:《劳动合同》订立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保持一致。
据悉,上述政策要求、管理规定以及执行力度将在2007年得以更加严格和强化。预计,尚若出现不符合上述政策要求和管理规定的情形,将可能带来以下难以解决的隐患:
1、若签约单位无申请上海户口资质,则政府不予申请受理或受理后不予审批通过。
2、由于不符合"四个一致"的管理规定,即使户口审批通过,但是也不能办理入户、用/退工手续。另外,还会影响员工正常办理出境事宜。
为了避免发生上述情况,对规范200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签约、申办户口工作提出以下服务原则:
1、"签约单位与用工类别相配套"原则
由客户参照2006年或对照2007年将出台的单位申办上海市户口的资质条件,确定与学生签约的单位和用工类别:凡确定由客户自行与学生签约申办户口,则属外商用工。凡确定委托外服与学生签约申办户口,则属外服用工。
2、"用工类别与劳动合同、社保类别相一致"原则
凡客户确定外商自行签约用工,则由外商签订劳动合同,外服代办外商名下的用工、社保。
凡客户确定委托外服签约用工,则由外服签订劳动合同,外服办理外服名下的用工、社保。
另外,为了帮助客户切实做好应届生的签约、申办户口等相关工作,外服将继续提供以下四项服务:
1、对于确定由外商自行签约用工的客户,可委托外服代办2007年单位需求信息登记,领取"信息登记号"。材料要求可登陆www.firstjob.com.cn 查询。
2、对于确定委托外服签约用工的客户,请客户向学生出具《委托签约证明》(见附件)并来外服办理签约手续。
3、外地生申请上海户口的材料和审批通过后办理入户的资料均可委托外服代送代办。材料要求可登陆www.firstjob.com.cn 查询。
4、外服提供本市应届毕业生录用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咨询解答。
咨询热线:53830932 戎蓓雯
接待地址:金陵西路28号2楼(南大厅)
特此通知

附件:《委托签约证明》下载

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200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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