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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劳动合同自动续签条款,在新劳动合同法下尤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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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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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2-05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照单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式处理。
而现有的相关劳动法规,则将没有书面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离开,而公司如果想辞退,则需要支付赔偿金和代提前通知金。
现实中很多HR由于工作忙或者疏忽,忘记续签劳动合同的事情常常发生。如果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这将酿成大错。为此,本人分享劳动合同自动续签条款,这个条款咨询过律师及专业人士,是有法律效力的。
建议大家马上将这个条款加入到你们单位的劳动合同中,以免除有关后患。
抱歉,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布后,发现这个自动续签条款不一定有效。请大家不要再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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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02-05
哇,我可以发附件了,好了,赚薪水的日子来了。大家可别说我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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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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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2-06
不过好象 《劳动合同法》还没颁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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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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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02-06
回楼上的:
1、我这个条款,适用于现有的情况,防止因为HR的疏忽忘记续签合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出现---事实劳动关系解约也要赔偿。
2、06年很多企业的制度、劳动合同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预先作了调整,及早做好应对措施。等劳动合同法颁布了再来调整恐怕为时已晚----尤其是劳动合同的变更,相信很多HR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到期续签合同,要变更里面的条款,只要条款不会太离谱,HR好办理,因为主动权在公司;可是没到期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HR就头疼了,因为主动权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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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国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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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7-02-06
这两句话要我2 ,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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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种东西必须捍卫——祖国、荣誉、家庭 有三种东西必须控制——情绪、语言、行为 有三种问题必须思考——生命、死亡、永恒 有三种行为必须摒弃——罪恶、无知、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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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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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7-02-08
目前的情况,采用这种方法非常有效。赞成!
但网友千钰在坛子上发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稿,里面好像取消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改为支付两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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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3-14
公司正好要重签劳动合同,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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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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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7-03-14
虽贵还真值,因为目前我们公司也要重签合同,加入这条如果真有法律效力,那还真是好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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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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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7-03-23
这个条款咨询过律师和上海知名的劳动法专家魏征,都确认有效。大家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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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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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7-06-03
为什么需要钱呢?我们新人都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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